1、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;
2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
3、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监督实施;
4、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、产业化规划;
5、组织农业资源规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
6、贯彻、拟定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;
7、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;
8、制定农垦经济发展规划;
9、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,研究制定农机发展方向;
10、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;
11、贯彻国家农产品加工的产业政策;
12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